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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粮食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15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根据《河北省粮食局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为确保平博pinnacle注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推进平博pinnacle注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实现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常态化,年度计划抽查事项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省储粮轮换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落实相关程序、出入库检验制度、价格政策情况;账务处理、轮换验收及补贴拨付情况。具体包括:
  轮换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是否按年度轮换计划要求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生产年度进行轮换,有无未轮报轮、超计划轮出以及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核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与库存数量、性质、品种是否相符;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三账是否相符。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
  3、检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出、入库是否存在应检未检或不合格粮入库、出库情况;
  4、轮换手续是否完整有效。重点检查:轮出的陈粮销售票据及销售合同是否完整有效;轮入新粮收购、入库票据是否规范、完整、有效,有无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陈粮当新粮轮入等“转圈粮”问题;
  5、执行价格政策情况。重点检查轮入的粮食在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期间,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收购价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
  6、账务、验收入补贴情况。重点检查:账务处理是否及时、验收手续及结论是否完整、准确,财政补贴是否按时足额拨付;
  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2018年度有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任务的43家承储企业,按30%-40%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时间:根据轮换进度及完成情况,在轮换周期内(2018年2月-2019年3月)结合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库存检查等工作随机确定,也可组织专项检查。
  (二)国家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
  检查内容:储备粮数量、质量、安全储存情况;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制度情况;轮换验收及补贴拨付情况。具体包括:
  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的性质、品种、数量;
  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检查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重点核对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与粮食库存实物的性质、品种、数量是否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3、库存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粮食质量合格率、宜存率、原粮化学药剂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等情况及是否存在粮食发热、霉变、虫害等情况;
  4、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安全储粮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5、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应检未检或不合格粮出库、入库情况;
  6、储备粮补贴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财政补贴是否按时、足额拨付;
  7、储备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储备粮购销和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情况,以及执行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8、储备粮代储资格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是否存储在取得资格的仓房内,代储粮食数量是否超过取得资格的仓容量,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地方储备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要求等情况。
  以上内容可根据2018年国家粮食局库存大清查具体要求,进行调整。今年突出粮食质量检查。
  省级复查时间、对象及比例:根据国家局2018年库存清查通知内容要求确定。
  三、组织及抽查方式
  以上两项检查任务由监督检查处负责组织实施。
  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承储企业,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进行。省级储备粮轮换专项检查每个市随机抽取1至2个承储企业,库存清查省级复查根据国家粮食局具体要求随机抽取承储企业。检查需要的人数,通过抽签等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分组,每组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依法进行回避,重新抽取替代人员。
  四、业务培训
  根据专项检查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由监督检查处负责组织检查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检查人员熟知工作程序和要求、掌握检查内容,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确保检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
  五、工作要求
  1、参加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2、开展检查,采取谁检查谁负责工作制度。检查人员进入被查企业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按要求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及工作底稿,由检查人、被检查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查企业公章。
  3、随机检查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检查工作组,应明确专人撰写检查报告,经组长签字后报监督检查处。检查报告应如实反映检查结果,严禁出现虚报、瞒报、有问题不报等现象。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4、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在燕赵粮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