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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博pinnacle注册印发《2021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09:36: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督查〔2021〕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现将《2021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粮粮〔2021〕87号文件的通知》(冀粮粮储〔2021〕36号)、《平博pinnacle注册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粮督查〔2021〕41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平博pinnacle注册2021年夏粮收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储备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规范执行。结合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以宣贯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契机,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的底线。加强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夏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安排。本辖区内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粮食经营者。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从夏粮收获上市起至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比例和抽查方式。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县级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小麦收购的所有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全覆盖,实现县级监管无盲区、无死角;省、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组织、督导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抽查,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市级抽查比例不低15%。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省、市联合抽查。

  四、重点监管任务

  按照新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粮食收购企业重点核查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内容是否全面,备案信息是否真实;二是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粮食是否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三是是否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四是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以减少粮食储存损耗。

  1.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号)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突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查收储企业内部人员在收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向售粮群众吃拿卡要、索要费用等行为。

  2.市场化粮食收购监管。主动适应粮食收购市场形势转变,加大对市场化收购监管力度,重点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量(价)折扣规则等相关信息,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组织执法人员,突出对粮食收购中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和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的检查,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设置障碍造成售粮者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监管。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认真检查收购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车辆伤人、粮堆埋人、机械伤人等事故,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安、粮安、人安”。

  五、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问题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以杨洲群局长为组长,李秀梅副局长、刘志安副局长为副组长,粮食储备处、财务审计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储备粮管理中心、粮油信息中心、粮油质检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夏粮收购和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建立月报告制度。夏粮收购期间各市每月25日前通过“河北省粮食信息政务协同平台”报送《2021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2021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并对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及时报送。

  (三)督促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销号整改。

  (四)查处涉粮案件。对12325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举报,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五)公示检查结果。做好检查记录,省级检查组应在抽查结束后5日内向局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情况报告。全省夏粮收购专项检查结果在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