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的《河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冀发改粮食〔2020〕803号)规定,经企业申请,农发行河北省分行与省基金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共同审核,下列企业符合河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参与资格,现予以公示:
1.河北省财安粮食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晋州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3.河北良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河北开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5.河北永弘安粮油有限公司
6.河北省天元国有粮食收储库有限责任公司
7.河北省军粮供应储备库
8.河北永安国家粮食收储库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联系人:佟丽俭 联系电话:0311-85814148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