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流通〔2020〕27号
各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各有关市级分行,中储粮各有关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按照有关要求,共同制定了《河北省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级三方。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