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博pinnacle注册

热门关键词: 粮食安全 河北军粮 储备粮 粮食价格 质量检验 办事指南

首页 > 冀粮政务 > 通知公告

平博pinnacle注册委托下放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15:09: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流通【2019】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委托下放给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或粮食主管部门及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为做好委托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三级四同”实施清单规范审批行为 

  2019年7月31日,平博pinnacle注册印发了《平博pinnacle注册公布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三级四同”实施清单的通知》(冀粮流通〔2019〕47号),请承接单位按照实施清单规范审批行为,确保粮食收购资格办理及时、便捷、高效,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实施清单附后)。 

  二、强化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接单位要切实负担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平博pinnacle注册将对委托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冀粮流通〔2019〕38号)的要求,每年不定期抽查《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发现并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请承接单位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及时同步推送平博pinnacle注册,以方便后续监督。平博pinnacle注册随时将监管情况告知承接单位,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粮食收购许可证》由平博pinnacle注册统一印制发放,编号以平博pinnacle注册简称“冀”开始,后面跟7位阿拉伯数字,前3位为审核机关代码,后4位为粮食收购者代码。 

  四、做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季报工作 

  国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第二款和《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第二款均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将本辖区内的上一季度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请承接单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季报工作。请通过河北省粮食政务信息协同平台(打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在右侧“应用系统”中选择“河北省粮食政务信息协同平台”)报送“收购资格变更情况季报”、“收购资格分企业汇总季报”和“具有收购资格经营者情况季报”。 

  五、征求对行政许可委托书的意见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求下放审批事项要与各市签订行政许可委托书,据此,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许可委托书(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现征求各市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反馈平博pinnacle注册(联系人:李丹清,联系电话:0311-85803697,电子邮箱:25213301@qq.com)。 

    

  附件: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三级四同”实施清单

    2、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许可委托书(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