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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物价局市价格字〔2013〕1号《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5月1日起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具体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从0.85元/立方米调整到1.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从0.96元/立方米调整到1.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1.45元/立方米调整到1.55元/立方米。
结合平博pinnacle注册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水费。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指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水价为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2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水价为3.2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水价为3.9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3.49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的水价为8.15元/立方米。
特此通告。
桂林理工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