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同志:
学校已于2013年7月10日下文对你按自动离职处理。如你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60日内提起仲裁。
桂林理工大学
2013年7月1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