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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公费医疗报销工作,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方便快捷地报销医疗费用,特做如下报销说明:
      一、用药范围:所有报销药品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范围内固定的用药,目录外一律个人自负,特种药不对适应症的,全部自负。甲类和乙类药品按照相应比例报销。
      二、报销条件:
      1、校外就医须到校医院开具“转诊证明”,一张“转诊证明”只能外出就诊一次,并及时找转诊医生审核且在发票后面签字确认;
      2、急诊和危重疾病可在其就近医院(公立医院)就诊,仅限急诊本次,药量不能超过三天。报销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或发票盖急诊收费章。
      三、报销时间:

    每月第四周 周三

    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销人员

    离退休

    在职教工

    地点(屏风校区)

    离退处 会议室

    校医院二楼 会议室


      四、报销流程:持病历、转诊医生签字的门诊发票→专职审核人员检查病历、门诊发票(总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需再经预防保健科科长审核并签字)→院长审核→报销金额录入系统→打印专用报销单据→财务领款。

    校医院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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