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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一、面试人员
      刘宇辉、刘语涵、沈雨樨
      二、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日10:00~10:30
      三、面试地点
      屏风校区后勤管理处会议室(后勤管理处办公楼2楼)
      四、面试程序
      1、抽签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于7月1日9:30前到达屏风校区行政楼1楼108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面试按抽到的面试序号凭身份证原件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进入面试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面试开考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
      面试分个人自述和回答问题。自述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现从事工作及职务,应聘理由等。主考官提2个问题,应聘者进行回答。每名应聘者面试总时间为9分钟,其中,个人自述4分钟(3分钟时短铃提示,4分钟时响铃结束);审题时间1分钟,从主考官提问结束后开始计时(主考官一次提完2个问题);答题时间为4分钟。审题时间和答题时间可合并使用。即应聘者可在1分钟的审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审题时间到时有响铃提示,应聘者可以开始答题,也可以继续思考,但总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答题时间剩余1分钟时短铃提示,时间到时长铃结束,应聘者应停止答题。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三)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确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交自动放弃声明,按弃考处理。
      (四)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无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和草稿纸等面试相关材料带出面试考场。
      (五)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考后休息室,向工作人员申请领回个人物品后离开考场。
      (六)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人 事 处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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