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住户:
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2016年4月26日对桂林理工大学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指出学校用公款支付家属区职工住宅物业费的问题,并明确要求学校纠正公款支付职工住宅物业费问题。为此,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学校停止用公款支付职工家属区住宅物业费,职工家属区物业费由小区住户承担。
为改善教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现状,满足广大职工对物业管理的需要,切实解决职工家属区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物业问题,推进家属区物业社会化势在必行,家属区物业社会化的尽快推进并实施是学校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有效且唯一的整改方案。近日,学校研究并制定了社会物业公司进驻职工家属区开展物业管理的临时过渡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1、东城小区、屏风校区、屏风校区南校区、附属小学家属区物业运转模式、物业人员安排等在社会物业公司进驻前暂时按以往模式运行,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相关物业工作继续安排原有人员实施,工作内容和工作人员数量不变。
2、自2016年5月1日起,按原有家属区物业运转模式所发生的物业管理人员员工工资、卫生费、绿化养护费、公共区域水电费等由家属区住户承担。
3、自2016年5月1日起,东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屏风校区家属区业主委员会分别委托学校代扣职工家属区过渡期物业管理费,过渡期各家属区物业管理费代扣标准均为:0.8元/m2.月。社会物业公司正式进驻相关家属区后停止代扣物业管理费,并根据现有物业运行模式按代扣总额及运行成本核算后多退少补。
4、屏风校区家属区7-15#电梯楼,除代扣0.8元/ m2.月物业管理费外,增加代扣电梯维护费用:7-10栋1单元(一梯一户)520元/年.户;7-15#其余电梯房(一梯两户)260元/年.户。
5、代扣物业管理费支付时间及范围
代扣及支付发生的物业费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社会物业公司正式进驻小区之日止;
开支范围:东城小区、屏风校区、屏风校区南校区、附属小学家属区原有运转模式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人员员工工资、卫生费、绿化养护费、公共区域水电费、公共区域零星维修费。
说明:涉及屋面漏水、楼梯楼道、小区道路等大型维修不在代扣物业管理费支付范围,应由住户或业委会或正式进驻小区的社会物业公司向桂林市房产局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6、职工家属区的非学校职工住户均按以上代扣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由业委会、社区办、后勤集团共同实施收费工作。
7、代扣工作由学校财务处具体实施,过渡期物业管理工作继续由学校后勤集团执行,过渡期物业管理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由财务处支付给后勤集团。
以上过渡方案由学校社区办、学校纪委共同解释。
联系电话:学校社区办公室:0773-5896329
特此通告
桂林理工大学社区办公室
东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屏风校区家属区业主委员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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