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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桂林理工大学于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桂林理工大学报废资产处置公告》现作如下修改:

      1、原公告中第二条第2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现改为“营业范围包含废旧金属等废旧物资回收”;

      2、原公告中第三条第1款“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2016年12月23日”,现延长到2016年12月27日”;

      3、原公告中第四款公开处置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现改为“2016年12月28日”。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桂林理工大学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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