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于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桂林理工大学报废资产处置公告》现作如下修改:
1、原公告中第二条第2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现改为“营业范围包含废旧金属等废旧物资回收”;
2、原公告中第三条第1款“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2016年12月23日”,现延长到2016年12月27日”;
3、原公告中第四款公开处置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现改为“2016年12月28日”。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桂林理工大学
2016年12月26日
上一条: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外语学院日本文化体验馆装修工程(重)(201612120027)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