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学校师生员工清明、“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健康安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桂新冠防指〔2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