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广东省部分市有本土确诊新冠病例报告,多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中广州市两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为科学有效做好平博pinnacle注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有广东省旅居史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有广东省旅居史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2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近期有广东省旅居史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相关人员追踪、排查和管控是落实“四早”措施、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责任落实到人,任务量化到人,全力开展追踪排查管控工作,按照要求将所有重点人员追踪到位、排查到位、管理到位。
二、严格追踪排查,强化管理服务
各单位、部门要强化追踪排查,加强对广东省返桂来桂的中风险区所在城区的重点人员开展追踪登记,及时督促其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可疑密切接触者要重点关注)。对排查出的人员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人员排查和管理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5月8日。
对来自广东省的返桂来桂人员分以下四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对广东省推送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以及密切接触者排查出的密接的密接,各单位、部门务必及时向学校重点人群防控组和本人所在社区报备,并按抵桂时间算起配合进行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抵桂超过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对密切接触者调查后所排查出的密接的密接,按上述措施进行管控。
第二类:对来自广东省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学校重点人群防控组和本人所在社区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3.抵桂超过21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第三类:对来自广东省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桂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学校重点人群防控组和本人所在社区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抵桂超过7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若阴性,实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以上重点人员,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第四类:来自广东省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以外的返桂来桂人员。
1.抵桂后自我健康监测14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2.在广东省有与发热、干咳等病人接触史的,抵桂后应立即向学校重点人群防控组和本人所在社区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三、严格外出审批,加强卫生宣教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微信群等渠道加强健康宣教,教育引导本部门教职员工、师生近期非必要不要前往广东,对近期确实需要前往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外出审批程序,掌握其行动轨迹,落实好返桂后追踪和管理服务。对从广东省返桂来桂人员,要督促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用负压救护车转送当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
四、工作统筹协调,严格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人员排查、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专职排查统计上报(见附件1),每日认真填报《涉及广东省重点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教职工数据统一报人事处,学生数据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将每天的师生数据汇总报送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天上午12:00。
联系人:梁继航0773-5896073、0773-8985906
附件: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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