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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国内江苏南京、云南德宏等多地调整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为科学有效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切实做好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追踪排查

      各单位、部门要强化追踪排查,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进行排查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人员排查管理时间为:

      (一)开始时间。从南京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排查管理开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6日;其他省份中高风险地区如风险级别调整时间在7月20日前,统一从7月6日开始排查管理;如为7月20日之后,为从该地风险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日期往前推14天。

      (二)截止时间。排查管理截止时间为该县(市、区)中高风险地区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之日。

      二、强化管理服务

      重点人员管理措施参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桂新冠防指办〔2021〕21 号文执行。

      第一类:对各地推送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以及各地从密切接触者排查出的次密接。

      1. 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 抵桂超过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第二类: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包括途经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 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 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7天);

      3. 抵桂超过21天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行7天健康监测。

      第三类: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桂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 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7天);

      2. 抵桂超过7天的,实行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 天和第7天)。

      以上重点人员,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须统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经报请辖区指挥部同意,方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三、严格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人员排查、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专职排查统计上报,每日认真填报《涉及国内各地重点人员排查统计表》《涉及国内各地重点人员信息表》(附件1、附件2),教职工数据统一报人事处,学生数据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将每天的师生数据汇总报送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报送方式及相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社区报备电话:0773-5891363

      人事处:魏春夏0773-5896142 15678340510

      学工处:王冬冬0773-3696960 17307735134

      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陈赟 0773-5894110 13597327569


      附件: 1.涉及国内各地重点人员排查统计表.xlsx

          2.涉及国内各地重点人员信息表.xls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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