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补充招募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工作的通知,现学校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开展报名工作,请对该项目感兴趣的老师报送纸质材料,现将招募简章公开如下:
一、截止日期
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纸质报名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并提前将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处邮箱fao@glut.edu.cn,逾期不受理。
二、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www.clecteacher.chinese.cn “通知公告”中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等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德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周岁(含)。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具有2学年及以上教龄国内大、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师或有2学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经历。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6.部分岗位须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四、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并连同单位出具的推荐信一起由主管校长签字盖校章,交至国际交流处。现在岗或往届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申报,可与所申请岗位的中方合作院校联系,由中方合作院校负责推荐。
(二)单位审核
申请表等材料由国内工作单位审核,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国际交流处寄送至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
五、选拔考试
推荐人必须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等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10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和录取人员。
七、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
八、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和确认信息均通过注册邮箱和网站上通知,请关注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九、咨询电话:国际交流处刘老师0773-5896078。
国际交流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