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现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22〕18 号)下发各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即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桂林市全域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党员带头示范。全体党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桂工安全氛围。
三、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保卫处
2022年10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屏风校区部分区域停电的通知